长者模式 政务微信 蒙古文微信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自治区直属机构

  • 网站支持ipv6

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尊龙官方平台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尊龙凯时网址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7 21:13
【字体: 打印

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中央关于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的有关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然资源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暨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各盟市申报的基础上,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评审、实地考察、网上公示,确定第一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名单(以下简称“融合发展示范区”),现予公布。

融合发展示范区所在盟市要按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指导开展建设工作,着力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要素优化配置、合理聚集;促进业态融合创新发展,推动现有业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培育“文 旅”“文旅 ”新型融合业态;完善发展政策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形成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带动效应。

融合发展示范区要按照建设方案和工作任务,积极探索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的新路径,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于每年6月和12月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评估报告。

融合发展示范区自名单公布起3年内可提出3次复核申请,3年内未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不通过的,将移出示范区名单。在提请复核前,请示范区所在盟市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方可提请复核。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6日

初审:杨巧慧 复审:刘沫含 终审:吉艳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扫一扫打开小程序
尊龙官方平台的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尊龙官方平台:0471-6967812;mail@nmgwlt.cn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8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落实中央关于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的有关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然资源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暨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各盟市申报的基础上,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评审、实地考察、网上公示,确定第一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名单(以下简称“融合发展示范区”),现予公布。融合发展示范区所在盟市要按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指导开展建设工作,着力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要素优化配置、合理聚集;促进业态融合创新发展,推动现有业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培育“文 旅”“文旅 ”新型融合业态;完善发展政策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形成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带动效应。融合发展示范区要按照建设方案和工作任务,积极探索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的新路径,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于每年6月和12月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评估报告。融合发展示范区自名单公布起3年内可提出3次复核申请,3年内未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不通过的,将移出示范区名单。在提请复核前,请示范区所在盟市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方可提请复核。特此通知。附件:第一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名单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2月26日

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中央关于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的有关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然资源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暨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各盟市申报的基础上,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评审、实地考察、网上公示,确定第一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名单(以下简称“融合发展示范区”),现予公布。

融合发展示范区所在盟市要按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指导开展建设工作,着力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要素优化配置、合理聚集;促进业态融合创新发展,推动现有业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培育“文 旅”“文旅 ”新型融合业态;完善发展政策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形成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带动效应。

融合发展示范区要按照建设方案和工作任务,积极探索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的新路径,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于每年6月和12月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评估报告。

融合发展示范区自名单公布起3年内可提出3次复核申请,3年内未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不通过的,将移出示范区名单。在提请复核前,请示范区所在盟市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方可提请复核。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6日

尊龙官方平台的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尊龙官方平台:0471-6967812;mail@nmgwlt.cn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8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