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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 2023-08-07

    关于同意举办2023乌兰察布市旅游那达慕的批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关于举办2023年乌兰察布市旅游那达慕的请示》(乌政发〔2023〕84号)及补充材料收悉。根据《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2〕18号)、《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清组发〔2019〕1号)等中央、自治区关于节庆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初审,并经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暨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签、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同意你市于2023年8月12日至18日,在四子王旗举办2023乌兰察布市旅游那达慕,期间同步举办四子王旗第二十七届那达慕。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紧紧围绕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来谋划工作、开展活动,引流,带动消费,线上线下加大旅游、文创产品消费体验。
      二、活动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意识形态正确导向、方向,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三、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厉行节约,节俭办节。要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确需邀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含离退休领导同志)出席的,请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涉及邀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来华事宜的,请按外事管理规定另行向外事部门报批。涉及评奖的,请按照评比达标表彰管理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四、请严格遵循“谁提请、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做好防火、防暴、防踩踏等安全保卫、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请你市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规范举办相关活动,严禁随意变更活动主体、内容、项目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同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沟通协调。同时,在接到本批复1个月内,请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请向自治区专项组报送活动总结。
      专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
      2023年8月4日
      

  • 2023-08-07

    关于同意举办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建校20周年纪念活动的批复,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举办20周年校庆活动的请示》(内教报〔2023〕49号)收悉。根据《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2〕18号)、《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清组发〔2019〕1号)等中央、自治区关于庆典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初审,并报请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暨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同意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于2023年9月10日举办建校20周年纪念活动。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紧紧围绕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来谋划工作、开展活动。
      二、活动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意识形态正确导向、方向,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三、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厉行节约,节俭办节。要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确需邀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含离退休领导同志)出席的,请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涉及邀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来华事宜的,请按外事管理规定另行向外事部门报批。涉及评奖的,请按照评比达标表彰管理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四、请严格遵循“谁提请、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做好防火、防暴、防踩踏等安全保卫、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请你厅并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规范举办相关活动,严禁随意变更活动主体、内容、项目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同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沟通协调。同时,在接到本批复1个月内,请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请向自治区专项组报送活动总结。
      专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
      2023年8月4日
      

  • 2023-08-07

    关于同意举办第三届敕勒川草原文化节暨第二十四届呼和浩特昭君文化节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委、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关于举办第三届敕勒川草原文化节暨第二十四届呼和浩特昭君文化节的请示》(呼党报〔2023〕31号)收悉。根据《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2〕18号)、《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清组发〔2019〕1号)等中央、自治区关于节庆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初审,并经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暨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签、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现同意你市于2023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举办第三届敕勒川草原文化节暨第二十四届呼和浩特昭君文化节。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紧紧围绕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来谋划工作、开展活动,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精心策划,加大引流消费。
      二、活动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意识形态正确导向、方向,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三、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厉行节约,节俭办节。要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确需邀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含离退休领导同志)出席的,请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涉及邀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来华事宜的,请按外事管理规定另行向外事部门报批。涉及评奖的,请按照评比达标表彰管理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四、请严格遵循“谁提请、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做好防火、防暴、防踩踏等安全保卫、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请你市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规范举办相关活动,严禁随意变更活动主体、内容、项目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同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沟通协调。同时,在接到本批复1个月内,请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请向自治区专项组报送活动总结。
      专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
      2023年8月4日
      

  • 2023-08-01

    关于同意举办第二届 科尔沁旅游文化节系列活动的批复,
      通辽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关于举办第二届科尔沁旅游文化节系列活动的请示》(通政发〔2023〕95号)收悉。根据《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2〕18号)、《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清组发〔2019〕1号)等中央、自治区关于节庆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初审,并经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暨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签、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同意你市于2023年8月17日至8月23日举办第二届科尔沁旅游文化节系列活动。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紧紧围绕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来谋划工作、开展活动,加大消费业态培育提升。
      二、活动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意识形态正确导向、方向,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三、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厉行节约,节俭办节。要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确需邀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含离退休领导同志)出席的,请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涉及邀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来华事宜的,请按外事管理规定另行向外事部门报批。涉及评奖的,请按照评比达标表彰管理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四、请严格遵循“谁提请、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做好防火、防暴、防踩踏等安全保卫、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请你市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规范举办相关活动,严禁随意变更活动主体、内容、项目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同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沟通协调。同时,在接到本批复1个月内,请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请向自治区专项组报送活动总结。
      专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
      2023年7月31日

  • 2023-07-19

    关于同意举办相约草原·遇见那达慕”内蒙古自治区第33届旅游那达慕的批复,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你盟报送的《关于举办“相约草原·遇见那达慕”内蒙古自治区第33届旅游那达慕的请示》(锡署发〔2023〕127号)收悉。根据《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2〕18号)、《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清组发〔2019〕1号)等中央、自治区关于节庆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初审,并经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暨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签、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同意你盟于2023年7月23日至9月15日举办“相约草原·遇见那达慕”内蒙古自治区第33届旅游那达慕。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紧紧围绕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来谋划工作、开展活动。
      二、活动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意识形态正确导向、方向,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三、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厉行节约,节俭办节。要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确需邀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含离退休领导同志)出席的,请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涉及邀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来华事宜的,请按外事管理规定另行向外事部门报批。涉及评奖的,请按照评比达标表彰管理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四、请严格遵循“谁提请、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做好防火、防暴、防踩踏等安全保卫、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请你盟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规范举办相关活动,严禁随意变更活动主体、内容、项目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同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沟通协调。同时,在接到本批复1个月内,请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请向自治区专项组报送活动总结。
      专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
      2023年7月18日
      

  • 2023-07-18

    关于同意举办第八届内蒙古·二连浩特“茶叶之路”文化旅游节的批复,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关于报备第八届内蒙古·二连浩特“茶叶之路”文化旅游节的请示》(二政发〔2023〕29号)收悉。根据《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2〕18号)、《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清组发〔2019〕1号)等中央、自治区关于节庆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初审,并经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暨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签、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同意你市于2023年7月下旬至8月下旬举办第八届内蒙古·二连浩特“茶叶之路”文化旅游节。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紧紧围绕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来谋划工作、开展活动。
      二、活动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意识形态正确导向、方向,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三、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厉行节约,节俭办节。要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确需邀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含离退休领导同志)出席的,请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涉及邀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来华事宜的,请按外事管理规定另行向外事部门报批。涉及评奖的,请按照评比达标表彰管理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四、请严格遵循“谁提请、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做好防火、防暴、防踩踏等安全保卫、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请你市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规范举办相关活动,严禁随意变更活动主体、内容、项目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同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沟通协调。同时,在接到本批复1个月内,请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请向自治区专项组报送活动总结。
      专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
      2023年7月14日
      

  • 2023-07-04

    关于同意举办第三十八届鹿城文化艺术节的批复,
      包头市委、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关于举办第三十八届鹿城文化艺术节的请示》(包党报〔2023〕15号)收悉。根据《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2〕18号)、《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清组发〔2019〕1号)等中央、自治区关于节庆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初审,并经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暨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签、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现同意你市于2023年7月下旬至8月下旬举办第三十八届鹿城文化艺术节。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紧紧围绕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来谋划工作、开展活动。
      二、活动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意识形态正确导向、方向,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三、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厉行节约,节俭办节。要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确需邀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含离退休领导同志)出席的,请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涉及邀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来华事宜的,请按外事管理规定另行向外事部门报批。涉及评奖的,请按照评比达标表彰管理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四、请严格遵循“谁提请、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做好防火、防暴、防踩踏等安全保卫、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请你市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规范举办相关活动,严禁随意变更活动主体、内容、项目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同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沟通协调。同时,在接到本批复1个月内,请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请向自治区专项组报送活动总结。
      专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
      2023年7月3日
      

  • 2023-07-02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72号建议的答复,
      马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文旅部门统筹设计研学实践活动景区线路,创新学生优惠便捷服务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研学实践教育在全国掀起热潮,教育厅、文旅厅高度重视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对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两厅共同积极推动我区研学实践教育发展。教育厅、文旅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厅与文旅厅联合开展了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评定命名工作。在各盟市教育局、文旅局推荐申报基础上,通过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及综合评定,共命名两批“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74个,其中景区15个。2020年,两厅联合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首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名单,呼和浩特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等25个单位纳入“内蒙古自治区首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鄂托克前旗红色旅游实践基地等8个单位纳入“内蒙古自治区首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2022年,两厅联合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名单,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青少年素质教育活动基地等个7单位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内蒙古自然博物馆等个35单位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目前,我区积极创建国家级营地3个、基地9个,自治区级研学营地14个、基地59个。各盟市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两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和其他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场所资源,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把研学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全面推动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开展。
      此外,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丰富师生暑假生活,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暑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并委托“包头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中心”和“海拉尔区素质教育实践学校”两个国家级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组织了暑期公益专题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提高了中小学生的爱党爱国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下一步,两厅将进一步指导各地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指导意见》,将研学旅行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加强研学基地、研学旅行课程和专业队伍建设,规范组织管理和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学校完成延伸学校教育、实践素质教育、衔接社会教育的工作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15日

  • 2023-07-02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63号建议的答复,
      刘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内蒙古万里长城步道”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关于“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的重要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自治区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全区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较好成效。您提出的建设“内蒙古万里长城步道”的建议,已纳入我区长城保护“四大功能区建设”范畴,自治区文物局将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要求全区各地区针对4类主体功能区进行总体设计、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各重点区域均已划定100米范围的长城保护范围和100-500米的建设控制地带,对长城本体及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管控保护区划定工作基本完成,主题展示区、文旅融合区、传统利用区建设工作正在积极谋划和推进。
      此外,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面也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是成立了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长城文化公园建设进行调度,压紧压实长城沿线各盟市、旗县政府和文旅部门的责任,加快工作进度,推动任务落实。  
      二是成立了自治区长城国家工作推进专班,下设综合联络组、项目推进组、宣传报道组。明确了各小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推进工作落实。同时,组建了专家咨询组,吸纳自治区文化、文物、旅游等领域专家,为我区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三是印发实施了《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内蒙古自治区)建设保护规划》和《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内蒙古段)建设实施方案》,为自治区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提供规划指导。自治区文物局印发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规划》,并在《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事业“十四五”规划》中明确长城文化公园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长城文物保护。
      四是扎实推进文旅融合工程。积极推动长城区域旅游景区高质量建设,大力支持老牛湾大峡谷5a级旅游景区创建,2022年旅游发展资金支持1000万用于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举办了“内蒙古明长城科普摄影展”“长城两边是故乡——内蒙古文物菁华展”“爱我中华——内蒙古长城摄影展”“内蒙古长城四季非遗展”等展览,全方位展示内蒙古长城魅力。
      五是大力推动项目建设。我区共有9个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项目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十四五”时期项目储备库。2022年,经积极申报,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力支持下,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8亿元,支持呼和浩特市清水河明长城小元峁小段保护利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长城文化博物馆、包头市固阳县秦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等3个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重点项目建设,6个项目列入储备库。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为宣传推广长城保护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乡土故事,组织编制出版了《内蒙古长城故事》,此书被列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壮美内蒙古·亮丽风景线”丛书文史版图书系列。积极配合央视《长城之歌》拍摄工作,召开专题视频会议与各集导演进行了研讨,并完成部分剧集拍摄。配合中央电视台完成国庆专题节目《直播长城》拍摄,对清水河明长城、乌拉特前旗小佘太秦长城景观和历史文化进行了全国直播。内蒙古卫视推出的大型文化综艺季播节目《长城长》受到观众热捧。2022年6月开始,在《内蒙古卫视》黄金时段投放30秒保护长城宣传广告,在《内蒙古日报》等主流媒体刊登《内蒙古:古老长城扛起时代新使命》《守望长城》等文章,宣传长城风貌及保护利用情况,全民保护长城氛围逐步形成。
      下一步,自治区文旅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文化和旅游部对长城国家文化建设工作的安排,对照《内蒙古自治区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方案》《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内蒙古自治区)建设保护规划纲要》要求,持续推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自治区体育局将积极对接相关盟市,统筹考虑,结合实际,围绕内蒙古万里长城步道建设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15日

  • 2023-07-02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40号建议的答复,
      任方铭代表: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第160号建议由我厅负责主办。感谢您对自治区乡村旅游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打造段家窑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乡村振兴样板工程”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经我厅认真研究,并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段家窑村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坐落于阴山山脉,总占地面积40余平方公里,是“万里茶道”上的重要驿站。近年来,段家窑村依托莫尼山非遗小镇、园外园、宇生乐丰园等发展乡村旅游,建设我区世界级、国家级、自治区级以及盟市、旗县有代表性的非遗项目展示为主的非遗文化的活态展示平台,打造“万里茶道驿站”ip,发展乡村非遗、非遗研学、非遗节庆以及乡村民宿等旅游产品,2021年成功创建自治区首批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旅游取得长足发展。
      一、谋篇布局,加强乡村旅游规划引领
      自治区文旅厅统筹谋划全区乡村旅游发展,先后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内蒙古自治区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发挥农村资源、生态优势和文化特色,支持发展乡村特色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建设。
      自治区文旅厅一直以来支持和鼓励发展旅游业的乡村,制定村庄旅游规划,《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十四五”发展规划
      》中将段家窑村列为市一级乡村旅游龙头示范引领村,进行打造,同时,明确了回民区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研学游、亲子游、冰雪游等专项文旅产品。依托莫尼山非遗小镇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民俗文化的集聚优势,延伸“文旅 ”产业链,以产业融合推进回民区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接下来,段家窑村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规划以莫尼山非遗小镇为基底,围绕莫尼山非遗小镇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园外园、宇生乐丰园,乃至于大盛魁影视基地建设,较为科学合理。
      据了解,大盛魁影视基地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已经是常年未开开门营业的状态,建议中提出的“以大盛魁影视基地升级项目为核心的段家窑村整体区域为基底”、“统筹做好以大盛魁影视基地升级项目核心驱动下的区域整体发展的战略策划”、“以大盛魁影视基地为主导搭建统一的运营管理平台”目前暂时不具备实施的条件。
      二、丰富旅游业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自治区文旅厅高度重视莫尼山非遗小镇景区提质升级,带动段家窑村乡村旅游发展,不断指导景区建设,2021年莫尼山非遗小镇景区成功升级4a级旅游景区,打造莫尼山万里茶道驿站、莫尼山马头琴博物馆、莫尼山非遗活态传习馆、莫尼山中画国检·内蒙古中心、莫尼山非遗小镇艺术博物馆等旅游项目。
      同时,自治区文旅厅支持和欢迎国内外有实力的大集体到内蒙古合作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建议中提到“引入泛华文旅产业育成中心”等一系列有关建议内容,经查找相关资料,应为“泛华产业育城中心”,其重点的四个模块儿分别为“城市数字会客厅”“产业智慧谷”“产业育城区”“未来体验场”主打数字化的城镇建设。泛华集团实力强劲,在国内外拥有大量城市系统投资发展建设的成功实践案例,文旅项目仅限于规划编制项目。自治区文旅厅支持呼和浩特市积极与泛华集团对接,洽谈合作事宜,同时也鼓励呼和浩特市积极对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投资集团、同程集团、大地风景、携程集团等国内大型文旅集团,合作开发旅游项目,努力将段家窑村打造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自治区乡村旅游发展样板村。
      三、加大项目谋划和支持
      近年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乡村旅游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政策制定上给予大力支持。我委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创建乡村旅游重点村,培育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务规划》,明确“鼓励业态创新。支持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加快业态和模式创新,构建产业生态圈。顺应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趋势,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养老等服务跨界融合发展”。在项目资金支持上,乡村文旅产业项目立项审批由属地管理,应由当地文旅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建议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审批
      下一步,自治区文旅厅将继续支持呼和浩特市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也更加关注段家窑村持续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做大做强乡村非遗旅游,不断提升乡村旅游产品品质,早日成功建成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段家窑村应将实施乡村旅游项目作为工作的重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要求,主动融入“四圈四带”发展格局,推动莫尼山非遗小镇景区提质升级,打造非遗民宿业态,提升游客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大盛魁影视基地向游客开放,按照新版国家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向标准化、景区化发展,以创建国家2a、3a级旅游景区为基础,争取打造更高等级的旅游景区。同时,郝家窑村要统筹好乡村旅游项目的规划设计、可研、环评、稳评、用地等前期手续,推动项目实施建设,推选手续齐备、配套资金到位的乡村旅游项目,积极申报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支持,自治区文旅厅也将加大对乡村旅游重点村符合自治区财政要求项目的支持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指导呼和浩特市做好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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