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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自治区文物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访谈与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尊龙凯时网址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2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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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自治区文物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文物局局长、新闻发言人曹建恩作主题发布,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处长陈雅光、综合处副处长关福财、文物督察处三级调研员王贵兵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自治区文物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文物局局长、新闻发言人 曹建恩


首先,我代表自治区文物局,欢迎大家前来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并感谢大家多年来对内蒙古文博事业的关注。

下面,我向各位介绍当前全区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情况及下一步重点工作。

内蒙古文物古迹众多,文物资源丰富。全区现有不可移动文物2109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9处(含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1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78处。全区有长城7570公里,共13278处遗存点段,占全国长城的31.51%。全区现有178家备案博物馆,馆藏文物112.5万余件(套),其中,革命文物12403件(套)。

全区文物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赤峰市武安州辽塔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工作方案》,切实做到举一反三;积极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2021年自治区财政安排文物保护资金5000万元,为全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全区文物保护、考古研究、展示利用工作全面推进。

一、文物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武安州辽塔加固维修扎实推进。自治区文物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武安州辽塔重要批示精神及中央、自治区领导的指示要求,扎实推进武安州辽塔保护修缮工作,该工程现已完成5层及以上加固维修,考古工作完成阶段性任务。按照计划,正在推进2021年考古、数字化建模和实体模型制作等工作,为完成深化1—4层修缮设计方案奠定基础;4月即将启动塔基考古发掘工作;5月开始1—4层维修工作。二是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组织开展了石窟寺专项调查,经调查全区现存石窟寺(含摩崖造像)3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主要分布在呼和浩特市等8个盟市。阿尔寨石窟保护整体推进,现已累计投入资金3145.6万元,完成危岩体加固保护三期项目工程和安全防范智能系统改造升级工程,10石窟壁画修复完成,正在实施壁画本体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工程。三是全区大遗址保护成果显现。重点实施了辽上京遗址、居延遗址、嘎仙洞遗址、新忽热古城、五当召、中东铁路遗址等文物保护工程,一批古代和近现代建筑、遗址得到有效保护与维修。七处遗址列入国家文物局确定的大遗址名单,红山文化遗址、辽上京和祖陵遗址、阴山岩刻、万里茶道内蒙古段列入中国申遗预备名单。四是国家重点项目稳步推进。黄河文化系统保护工程启动实施,《内蒙古黄河流域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完成初稿编制,黄河流域文物资源系统调查及后城咀、沙梁子、坝顶等考古研究工作全面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规划》已报国家文物局审核,《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内蒙古自治区)建设保护规划大纲》启动编制,公园试点建设前期工作稳步开展。五是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力度不断加大。以乌兰夫纪念馆、大青山抗日根据地纪念馆、兴安盟“一馆三址”、延安民族学院城川纪念馆等重要纪念馆为重点,全区中、东、西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全面开展,19个旗县(市区)被列入国家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3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3处)。内蒙古博物院实施“互联网+革命文物”项目,组织7家博物馆向国家文物局申报庆祝建党100周年陈列展览。内蒙古党委办公旧址展览提升、五一会址北侧红色主题雕塑建设工程有序施工,赤峰革命历史博物馆馆址已选定。

二、考古发掘研究成果显著

历年来,内蒙古考古工作成果丰硕,辽耶律羽之墓、集宁路古城遗址、二道井子夏家店下层文化聚落遗址等十项考古发掘先后获评“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2020年,新发现的裕民文化将内蒙古新石器时代文化的上限推进到距今8400—9000年。“考古中国——河套地区的聚落和社会”的项目实施,发现距今约4000年的史前石城遗址。和林格尔县土城子古城遗址考古取得重大突破,在呼和浩特市武川坝顶发现北魏阴山皇家祭天遗址。辽上京遗址的考古发掘,发现了最大的辽朝宫殿基址,确认上京城东向中轴线布局。持续推进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完成40余项前期文物调查工作,有力助推了自治区重大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开展了“文物中的内蒙古”等多项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着力讲好内蒙古文物故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博物馆建设体系基本形成

全区现有备案博物馆178家(其中一级博物馆3家、二级博物馆12家、三级博物馆22家),初步构建起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非国有博物馆为补充、体制多元、门类丰富的博物馆体系。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契丹辽博物馆建设有序开展。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每年下拨免费开放补助经费6550万元,一批盟市、旗县级博物馆建成并免费开放。博物馆已成为公共文化服务重要阵地,全区博物馆每年举办教育活动1700余场次、各类展览700多个,年平均接待观众1800余万人次,内蒙古博物院的《大辽契丹》《天骄蒙古》展览分别荣获“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内蒙古博物院流动数字博物馆展车在全区巡展400多场。

四、文物安全长效机制持续健全

文物保护与安全工作已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全区已初步建立起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文物安全行政管理体系。自治区两办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工程安全督察、检查、巡查办法》印发实施,已组织开展6次专项督察。组织开展了全区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整改工作有序进行。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开展了全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立案28起、破案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7人,追缴文物743件。持续提升文物安全监管手段和能力建设,积极推广无人机在文物安全巡查中的应用,为全区103个旗县(市、区)统一配发了文物安全巡查无人机。赤峰市已试行三级文物(长城)长制管理体系,为各级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进行了有益探索。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计划方案(2021—2023年)》实施,对全区亟需保护的文物古建筑、近现代建筑分年度进行保护修缮。二是将二道井子遗址、坝顶北魏皇家祭祀遗址、哈民遗址、三座店石城遗址、黑城遗址、萨拉乌苏遗址等有影响的重大考古遗址纳入旅游线路,打造考古研学游产品。三是结合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黄河历史文化保护工程,选取典型重要点段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强化文旅融合,进一步挖掘展示长城、黄河文化内涵。四是加强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呼伦贝尔历史博物馆、契丹辽博物馆等重点博物馆建设和展陈工作。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文物数字化展示宣传,使“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真正“活”起来。五是积极探索文明起源与国家形成课题研究,以“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等国家级科研项目为切入点,以清水河后城咀龙山时代石城遗址、武川县坝顶北魏祭祀遗址考古发掘项目为依托,开展文明起源、国家形成、民族融合、边疆治理课题研究,进一步讲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六是切实增强文物安全工作合力,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落实文物安全的主体责任。继续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与公安、统战宗教、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和文物建筑、博物馆的消防安全防控整治工作。七是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举办中国共产党党史展、内蒙古革命历史展,讲好革命文物故事,传承弘扬红色基因。


自治区文物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央广网记者:自治区党委政府多次提出要建设特色博物馆体系,请介绍一下我区博物馆的建设状况。

关福财: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发展博物馆事业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全区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不断加强对全区博物馆建设的顶层设计。通过多年努力,我区已建成了一批展示内蒙古地区革命历史的内蒙古民族解放纪念馆、延安民族学院城川纪念馆等红色主题博物馆,展示自治区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内蒙古恩格贝沙漠博物馆等行业博物馆,展示特色文物的内蒙古自然博物馆、扎赉诺尔区蒸汽机车博物馆等专题博物馆,展示古代建筑和考古遗址的内蒙古将军衙署博物院、赤峰二道井子博物馆等历史博物馆,展示民族风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呼伦贝尔民族博物院、库伦旗安代博物馆等民俗博物馆。同时,各级政府通过大力扶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盘活民间藏品,不断优化我区博物馆体系结构。目前,全区已有178家博物馆列入全国博物馆名录,其中,国家一级博物馆3家,二级博物馆12家,三级博物馆22家,基本形成了文化特征显著、行业特性鲜明,地域特点突出的特色博物馆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活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文物局于2016年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联盟,加大对全区博物馆资源整合力度,从陈列展览、青少年教育、策展人才、数字信息、文创产品等五个方面实现资源共享。近年来,自治区博物馆联盟推出了《相映成辉—草原丝绸之路文物精华展》《内蒙古黄河流域古代文明展》《筑梦:辉煌与永恒——中华体育文物暨冰雪运动特展》等一批精品展览,受到广大观众的好评。其中,内蒙古博物院的《大辽契丹》荣获第十五届(2017年度)全国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

同时,不断增强博物馆教育服务功能,利用馆藏资源凝练教育课程和体验项目300多项,实现了博物馆资源与学校教育的有机契合,年均开展青少年教育活动2000多场次,惠及中小学生50多万人次。内蒙古博物院编制了《青少年教育项目库》,其中,“欢乐大课堂”青少年活动荣获国家文物局“最佳未成年人教育”项目,流动数字博物馆巡展团队获得“2017年度中国文物故事传播者杰出团队”荣誉称号,《阿爸的马鞍》被评为2018年中国博物馆青少年教育课程十佳案例。自治区文物局从2019年开始组织开展了全区博物馆青少年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此项活动将每两年开展一次。

下一步,立足内蒙古实际,在提升现有博物馆质量的基础上,持续优化特色博物馆体系,在“十四五”期间,将立项建设内蒙古工业博物馆、内蒙古黄河文化博物馆等一批特色博物馆。加快完成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呼伦贝尔历史博物馆、契丹辽博物馆的布展工作,尽快对公众开放;重点指导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举办《中国共产党党史展》和《内蒙古革命历史展》。充分利用博物馆馆藏资源,进一步加强社会教育服务,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编辑出版《内蒙古博物院小学生教育项目库》,指导各级博物馆与中小学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人民网记者:2021年文物安全与督察工作有哪些重要举措? 

王贵兵: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2020年,全区文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文物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我们在全区先后开展了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文博单位消防知识和技能大练兵、打击文物犯罪等专项行动,全区文物安全形势稳步向好。

2021年,自治区文物安全与督察工作将按照国家文物局的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文物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体系,文物安全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推动各级文物、博物馆单位全面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逐步推广赤峰市文物(长城)长制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压实文物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重点做好文博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工程督察、检查、巡查办法》,对2020年以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修缮和保护性设施建设等工程实施安全督察、检查、巡查。持续推进全区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在2021年集中攻坚阶段,自治区文物局将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对发现的文物、博物馆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开列清单,进行挂牌督办,直至约谈。下半年在内蒙古博物院、内蒙古将军衙署博物院召开文物建筑、博物馆消防安全标准化试点管理工作现场会,促进文博单位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增强火灾预警防控能力,使全区文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三、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优势,协调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持续部署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和火灾隐患整治行动。重点督察督办法人违法、盗掘盗挖、破坏长城等文物违法案件。在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建立《破坏文化遗产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制度,逐步形成文物保护工作的新格局。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国家的金色名片。文物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共同把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贵遗产管理好、守护好、传承好。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请问内蒙古自治区如何贯彻落实?

陈雅光:您这个问题非常及时,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正好借此机会做一下解读,请各位媒体朋友给与关注宣传。

(一)背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10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11月13日,孙春兰副总理出席在河南洛阳召开的全国石窟寺保护与考古工作座谈会,对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做出专门部署。

(二)意义。根据全国第三次文物资源普查成果初步统计,内蒙古自治区现存36处石窟寺(含摩崖造像),其中3处(阿尔寨石窟、真寂之寺、广化寺造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主要分布在全区8个盟市的18个旗县区,这些石窟寺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反映了历史上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原地区频繁的文化交流、交往和交融,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较高的艺术价值。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文化强区,具有重大意义。

(三)起草过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孙春兰副总理的讲话精神,结合内蒙古实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改委等10个有关部门和呼和浩特市等有石窟寺分布的8个相关盟市意见,充分吸纳了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经文化和旅游厅党组研究通过,上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审核把关,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2021年3月11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四)目标。到2022年底,内蒙古自治区石窟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要进展,石窟寺重大险情全面消除,石窟寺“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基本健全,重点石窟寺安防设施全覆盖。到“十四五”末,中央、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区)上下协同推进、部门间密切合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石窟寺保护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完善,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更加健全;保护传承、研究阐发、科技攻关、传播交流协同推进,石窟寺保护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石窟寺文化影响力日益增强。

(五)内容。《实施方案》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重大意义,阐明了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文化强区,具有重大意义。第二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第三部分主要任务有九个方面20项具体工作,包括加大石窟寺抢救性保护力度、建立石窟寺安全长效机制、深化学术研究和价值挖掘、加强石窟寺数字化保护利用和展示水平、规范石窟寺旅游开发活动、深化石窟寺文化交流和宣传合作、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完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第四部分保障措施,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资金支持和加强督促落实。《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六)落实举措:严格对照《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实际,2021年拟实施以下13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开展石窟寺专项调查。二是开展石窟寺景区游客承载量核定公布工作。三是编制《全区石窟寺保护利用规划大纲》。四是实施石窟寺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五是持续开展阿尔寨石窟、真寂之寺、广化寺造像保护修缮工程。六是指导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编制修订《阿尔寨石窟保护规划》及《危岩体抢险加固方案》《考古挖掘方案》《壁画修复保护方案》《大数据应用保护方案》《跟踪检测和日常保护方案》《项目化保护管理方案》1+6”总体规划和配套方案编制工作。七是开展石窟寺违规妆彩、涂画、燃香专项整治工作。八是开展文物健康评估,全面提升石窟寺保护能力、消除石窟寺重大险情。九是开展石窟寺壁画、彩塑、雕像、洞窟、摩崖石刻等数字化工作。十是每年开展一次以石窟寺文物盗窃盗割犯罪为重点的全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逐步完善防护设施建设和安全守护员队伍建设。十一是举办全区石窟寺保护与考古专业人员培训班。十二是开展石窟寺考古调查、价值阐释、艺术研究和成果普及,制定出台石窟寺考古中长期计划。十三是在年度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分配中,加大石窟寺保护利用资金支持倾斜力度。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王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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